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当前,随着雨季来临,强降水、雷击、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进入高发期,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汛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17)要求和全市“三夏”暨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汛期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学校安全度汛

各县(区)、学校要切实增强做好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赶在汛期来临前,对学校进行一次周密细致的防汛工作安全检查,及时查找和排除可能因洪汛造成的安全隐患。要把检查重点放在农村学校的校舍、厕所、围墙及附属建筑物上,要认真排查地处山区、滩区、河道等危险地带的学校和排水系统较差的学校,同时密切关注地质变化征兆,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防范特大暴雨、不能抵御超强台风的学校,要及时上报,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师生转移到安全地点上课或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二、落实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学校要主动加强与防汛、气象、国土、地震等部门联系,随时了解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风险和暴雨洪水等信息。学校要针对汛期容易出现的大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建立健全安全预警体系,完善防范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提高预案可操作性,防止和减轻事故损失。要切实加强防汛安全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备足、备齐各类防汛物资,增强快速反应和抢险救灾能力。

三、加强安全教育,积极开展应急演练

1.各学校要紧密结合“安全教育月”活动部署,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生开展预防自然灾害的主题教育以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踩踏等安全知识教育。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应急演练活动,做到预警及时,防范在先,掌握主动权。应急演练应坚持利用升旗、课间操、上下学等时间定期开展。寄宿制学校还要开展针对宿舍区的突发事件演练,并确保演练时学生安全。

2.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因私自到河塘游泳、玩水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多有发生。各学校要及时强化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不到河流、池塘、水库等危险地区玩耍,不在无成年人陪护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要教给学生科学的遇险处理办法,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家长、社区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督促有关部门和社区在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学生注意安全。

四、加强值班,严格遵循报告程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坚持行政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关于认真搞好突出不稳定因素排查研判月报告工作的通知》(滨稳办发〔20101)要求,随时掌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坚决杜绝发生信息漏报、误报和瞒报现象。

          

                         年六月七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滨州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7/6/2010 AM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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