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9号,以下简称《规定》)、《山东省教研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贯彻落实工作的意见》(鲁教研室〔2010〕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推动全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现将2010年暑假前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认真执行《规定》关于期末考试规定,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试题一律由学校自行命制。任何县(区)不得组织统一考试,不得组织学校之间的联合考试,任何学校不得参与社会机构或个人组织的联合考试。
二、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规定》关于考试、考查科目的要求,严格区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得采用闭卷书面考试的形式。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乡镇、学校排队并公布名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标准。
三、各级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确实加强对中小学考试命题工作的研究与指导,努力提高中小学命题的质量和考试效益。
四、建立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督查制度。由市教研室牵头组织成立全市中小学考试管理督查组,依据《规定》对全市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近期市督查组将对各县(区)中小学期末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县(区)和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