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暑假将至,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愉快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20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假期安全工作意识
各县(区)、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假期学校和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假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将学校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针对假期时间长、夏季高温多雨、安全事故多发等特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假期学校安全工作,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二、认真开展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防溺水、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暴力、防触电、防雷暴、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家长的安全教育意识,敦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
(一)加强防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随着夏季的来临,中小学生因私自到河塘游泳、玩水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多有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中小学生的生理特点,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要教育中小学生不到河流、池塘、水库等危险地区玩耍,不在无成年人陪护的情况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要教给学生科学的遇险处理办法,不贸然救助落水同伴,防止因盲目施救而导致群死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义务监督管理员,确保学生安全。
(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实施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关爱生命、拒绝违章,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学校开展学生夏令营、社会实践等集体外出活动,要坚持“安全、就便、就近”的原则,制定好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要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租用具有营运资质客运企业的车辆,驾驶员证件齐全、合格,严禁车辆超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严禁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恶劣天气,一律不准组织外出。
三、全力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在放假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要做好消防、校舍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实验室、电脑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设施检查。要加强高温天气下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特别是火灾事故的重点要害部位和场所采取重点性保护措施。要高度重视夏季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对有破损、漏雨、地势低洼易进水的校舍等及时进行维修加固,确保不发生水毁倒塌事故,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严”字当头、“细”处入手,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防走过场。
四、加强校园安保,落实值班制度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假期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严防来历不明人员进入校园。要加强治安防范和值班巡逻,严防不法分子骚扰滋事或伺机破坏、盗窃作案。学校要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坚持行政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监控室必须安排专人值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暑假期间,学校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对重要安全情况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暑假值班安排表请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教育科。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