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四禁令”规范学校和教师假期行为

 

    一是严禁各中小学利用寒假举办各类有偿学习班、补习班和特长班;二是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进行有偿补习活动;三是严禁各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四是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寒假期间,教育局将组成专门检查组,定期、不定期走访、督查,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邹平县教育局)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滨州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5/2/2010 AM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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