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第十三届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

 

 

 

关于举办全市第十三届

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人才,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至9月举办“全市第十三届中小学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职业(成人)中专的师生均可参加。

二、活动内容与要求

本届艺术节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旋律,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着力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展现青少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展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通过展演活动,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要把艺术节活动同落实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做到全员发动,人人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一)文艺汇演、书画展览评选

1.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由各单位组织。各县(区)、市直学校要尽快做出部署,通过层层征集作品和文艺汇演,促使学校开全、上好音美课,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艺术鉴赏力及绘画、书法、制作水平。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在8月中旬集中优秀文艺节目和书画作品进行汇演和展览,市教育局将组织评委对各单位文艺汇演和书画展进行巡回检查评奖。

2.评奖办法

1)书画作品:教师、幼儿、中、小学生分组评奖。教师书、画作品各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6名。学生书画作品各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4名。

2)文艺节目:教师、中、小学生节目各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6名。

3)组织奖:艺术节设优秀组织奖3个。

(二)文艺汇报公演

市教育局评审组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从各单位文艺调演中确定参加汇报公演的节目,于教师节在滨州向社会各界汇报演出。

(三)推荐节目及要求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全面发动,督促各类学校开全、上好音乐课,活跃校园文艺生活,加强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在层层评选的基础上,各县(区)推荐1.5小时的优秀节目(教师,中、小学生的节目各占三分之一),市直各学校推荐0.5小时的优秀节目(教师节目占三分之一),经市评审组评审,确定获奖名次和参加全市汇报公演的节目。

2.推荐节目不拘形式,舞蹈、声乐、器乐、戏剧、曲艺、小品等均可。各单位于81日前将推荐节目(注明节目形式、名称、时间、人数、指导教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三、加强对艺术节活动的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成立艺术节领导小组,要把艺术节活动纳入今年教育工作的重要议程,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艺术教育工作搞好。

6月中旬,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艺术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发动的深度、广度以及器材、师资的配备、活动效果等,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艺术课程的开设以及人人参与,全员发动的情况。各县(区)要对学校、乡镇活动情况自下而上搞好指导和自查工作。

艺术节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节目、作品及部分指导教师进行颁奖表彰。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滨州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6/5/2010 AM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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