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

“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今年6月是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滨政办信函[2010]110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安全教育月”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防范能力和危险情况下的自救自护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主题

掌握避险技能,防范伤害事故。

三、活动时间

6月份。

四、活动内容

(一)各学校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全体师生自觉地投入到“安全教育月”活动中来。要组织开展好以下8项活动,即:组织一场全校性教育动员会,举办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出一期安全主题宣传栏,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邀请有关部门举办一次安全知识讲座,开展一次安全主题征文比赛,发放一份《学校安全告家长书》,开展一次自制安全祝福卡片送亲人活动。要求学校广泛发动、人人参与,要求参与面达到100%,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安全教育月”活动要与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紧密结合,特别要针对当地季节特点,围绕汛期安全,及早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和易受台风、暴雨、雷电、地震、地质等影响而引发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切实做好防洪防汛、防高温、防倒塌、防溺水、防雷电等各项防范工作。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充分认清当前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严峻形势,要对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再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检查,没建立的要迅速建立,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不落实的要抓紧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外来人员准入登记制度和上学、放学时间教师值班巡逻制度,积极预防校内师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

(四)认真组织开展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学校应对火灾、地震、外来暴力伤害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自我保护意识。

(五)认真组织高考、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考试活动,确保考试期间学生安全和良好的考试秩序。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安全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学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立足创新,务求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形式和内容,突出特色,增强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整改,总结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不断推动学校安全全员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做好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素质。在活动月期间,各学校要针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对开展“安全教育月”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30日前和75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教育科。

附件:滨州市“安全教育月”活动统计表

  

年五月二十五日

 
作者: 办公室  来源: 滨州市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6/5/2010 PM 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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